行政許可内容
1、審查核發新辦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第二、
三類醫療器械)
2、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合并、分立或者跨原管轄地遷移的
設定許可的法律依據
行政許可條件具體事項
2、企業内應具備與經營規模和經營範圍相适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國家認可的相關專業學曆或職稱,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如質量管理人應在職在崗,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3、具有與經營規模和經營範圍相适應的相對獨立的經營場所。
4、具有與經營規模和經營範圍相适應的儲存條件(儲存設備、設施)。
5、具有對經營産品進行技術培訓、售後服務的能力。
6、應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必備的質量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7、應收集并保存有關醫療器械的國家标準、行業标準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及專項規定。
8、按照《廣東省開辦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驗收實施标準》驗收合格。
申請人提交材料目錄
資料編号1、《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申請表》,《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資料編号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工商營業執照》。
資料編号3、申請報告。
資料編号4、經營場地、倉庫場所的證明文件,包括房産證明或租賃協議和出租方的房産證明的複印件。
資料編号5、經營場所、倉庫布局平面圖。
資料編号6、拟辦法定負責人、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人的身份證、學曆證明或職稱證明的複印件及個人簡曆。
資料編号7、技術人員一覽表及學曆、職稱證書複印件。
資料編号8、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文件目錄。
資料編号9、企業已安裝的産品購、銷、存的
信息管理系統,打印信息管理系統首頁。
資料編号10、倉儲設施設備目錄。
資料編号11、質量管理人員在崗自我保證聲明和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包括申請材料目錄和企業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資料編号12、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辦理人員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資料編号13、申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确認書
對申請材料的要求
1、經營企業提交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申請表》應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加蓋企業公章;
2、《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申請表》所填寫項目應填寫齊全、準确,填寫内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A、“企業名稱”、“注冊地址”與《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相同。
B、拟申請的經營範圍按2002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的《
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一級目錄填寫。
C、“注冊地址”、“倉庫地址”的填寫應明确具體的門牌、樓層和房号。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學曆職稱證明、任命文件應有效;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工商營業執照》的複印件應與原件相同,複印件确認留存,原件退回;
5、房産證明、房屋租賃證明(出租方要提供産權證明)應有效;
6、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人的簡曆、學曆證明或職稱證明應有效;
7、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建立醫療器械質量管理檔案或表格。
8、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如無公章,則須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簽字或簽章。
9、凡申請材料需提交複印件的,申請人(單位)須在複印件上注明“此複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或者文字說明,注明日期,加蓋單位公章;個人申請的須簽字或簽章。
10、申請材料應完整、清晰、簽字,并逐份加蓋公章,所有申請表格電腦打字填寫,使用A4紙打印,複印使用A4紙,按照申請材料目錄順序裝訂成冊。
法律責任
1、申請人隐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接受委托的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對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發《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2、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撤銷其《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審查核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第二、三類醫療器械)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人、注冊地址、倉庫地址、經營範圍。
設定許可的法律依據:
行政許可條件:
1、省行政區域内已經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
2、符合《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管理辦法》及《省開辦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驗收實施标準(2007年修訂)》要求。申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人、注冊地址、倉庫地址、經營範圍的相關規定。
申請人提交材料目錄:
資料編号1、《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變更申請表》,《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資料編号2、《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正本、副本的原件;
資料編号4、質量管理人的身份證、學曆證明或職稱證明的複印件及個人簡曆。在職在崗證明材料。
資料編号5、企業拟變更内容的情況說明;
(1)如變更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學曆證明或職稱證明,工作簡曆1 份,已變更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如變更企業負責人的,應提交: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學曆證明或職稱證明,任命文件的複印件和工作簡曆;
(3)如變更企業名稱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和已變更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4)如變更企業注冊(經營)地址的,需提供經營場所平面布置圖、房屋産權或使用證明、地理位置圖。
(5)如變更倉庫地址的,需提供倉庫平面布置圖、房屋産權或使用證明、地理位置圖、倉庫設施設備目錄。
如經營
體外診斷試劑的,需提供相關
冷鏈設施證明材料。如
備用發電機組或備用制冷機組、自動溫控儀、自動報警設備、冷藏車等發票,冷庫安裝合同、運行合格證明等
(6)如變更經營範圍的,需提供倉庫平面布置圖、房屋産權或使用證明、倉庫設施設備目錄及相應存儲條件說明、質量管理人的學曆或職稱證書複印件、專業技術人員一覽表及人員的學曆、職稱證書、身份證複印件和拟經營産品注冊證的複印件及相應存儲條件的說明。
(7)如變更質量管理人的,需提供拟任質量管理人學曆、職稱證書、身份證複印件及《企業質量管理人員簡曆表》。
資料編号6、質量管理人員在崗自我保證聲明;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包括申報材料目錄和企業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資料編号7、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辦理人員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資料編号8、變更《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确認書
八、對申請材料的要求:
1、經營企業提交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變更申請表》應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變更申請表》所填寫項目應填寫齊全、準确,填寫内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1)“企業名稱”、“注冊地址”與《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相同 ;
(2)“注冊地址”、“倉庫地址”的填寫應明确具體的門牌、樓層和房号。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學曆證明或職稱證明、任命文件應有效;
4、《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或《工商營業執照》的複印件應與原件相同。複印件确認留存,原件退回;
5、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6、凡申請材料需提交複印件的,申請人(單位)須在複印件上注明“此複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或者文字說明,注明日期,加蓋單位公章。
7、申請材料應完整、清晰、簽字,并逐份加蓋公章,所有申請表格電腦打字填寫,使用A4紙打印,複印使用A4紙,按照申請材料目錄順序裝訂成冊。
行政許可内容: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第二、三類醫療器械)補證
設定許可的法律依據:
行政許可條件:
1、省行政區域内已經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
2、《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遺失的或破損的可申請補證。
3、申請人在登載遺失聲明起滿25日後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補證申請。
七、申請人提交材料目錄:
資料編号1、《醫療器械經營經營許可證補證申請表》 ,申請報告或情況說明,《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電子申報文件
資料編号2、《南方日報》上登載的遺失聲明原件;
資料編号3、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資料編号4、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包括企業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資料編号5、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申請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對申請材料的要求:
1、核對經營企業提交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補證申請表》應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補證申請表》所填寫項目應填寫齊全、準确,填寫内容應符合以下要求:“經營企業名稱”、“注冊(經營)倉庫地址”、“法定代表人”與原《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相同;
3、核對登載遺失聲明的《南方日報》原件和複印件,複印件确認留存,原件退回;
4、企業申請之日距登載遺失聲明之日起已滿 25 日;
5、核對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應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6、凡申請材料需提交複印件的,申請人(單位)須在複印件上注明“此複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或者文字說明,注明日期,加蓋單位公章。
7、申請材料應完整、清晰、簽字,并逐份加蓋公章,所有申請表格電腦打字填寫,使用A4紙打印,複印使用A4紙,按照申請材料目錄順序裝訂成冊。